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保护读者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 文献借阅
第三条 图书馆实行免证阅制,经教学服务部注册的全日制大中专生及成教生、教职工一律凭本人信息借阅图书,图书馆管理系统将自动对接师生信息库,形成电子借阅证,实现无感借还。读者也可通过有效身份证进行自主借阅。
第四条 借还数量与周期
读者类型 | 可持有借阅总数(册) | 借期(天) | 续借次数 | 续借周期(天/次) |
教职工 | 10 | 30 | 2 | 30 |
学生 | 5 | 30 | 1 | 30 |
其他人员 | 2 | 30 | 1 | 30 |
第五条 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可按《校外人员临时查找资料接待办法》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 归还文献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也可通过无感借阅通道实现还书,归还图书后放到指定位置,勿自行归架。
第三章 图书逾期使用费
教职工、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及成教生、外聘教师:图书借期或者续借逾期满后(寒暑假除外),每天收取0.10元/本逾期使用费(逾期当天算起),逾期使用费的上限为原图书价格的3倍。
第四章 遗失赔偿
第七条 赔偿图书
1.读者遗失借出图书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未果的情况下,应在图书借期或者续借期之日前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5.00元/本文献处理费用。
2.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4.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取代。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第八条 赔款
读者经努力寻找仍无法找到书,未能获得同版图书的情况下,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国内出版:【图书原价(¥)×2倍+文献处理费(5.00)+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00/年]】
国外出版:【图书原价($)×当前汇率×2倍+文献处理费(5.00)+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00/年]】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单本图书、赠书、库存本图书丢失,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书价部分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保管费部分等同普通图书计算标准)。
第九条 退款
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第五章 对损毁书刊、污染书刊的规定
第十条 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污损、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污损、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黏合,或虽可清除、覆盖、黏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污染书刊
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等情况。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进行赔偿。
3.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他污染图书情况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第六章 学生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手续
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教职工离职应归还借阅证,若借阅证遗失,则赔偿工本费10元。
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的正常秩序,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馆阅读、学习、借阅图书资料及利用图书馆服务的师生及访客。
第三条 本馆旨在提供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鼓励读者尊重知识产权,合理使用馆藏资源,共同促进学术研究与文化交流。
第二章 入馆须知
第四条 读者入馆需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或访客通行证),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或刷卡进入。
第五条 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电话(除紧急情况外)、唱歌、打闹等行为。
第六条 维护馆内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第七条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移动桌椅,不损坏图书及电子设备。
第八条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在馆内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第三章 借阅规则
第九条 读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数量和期限依据学院及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借阅前请仔细检查图书是否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第十一条 逾期未还图书将按日计算滞纳金,具体标准由图书馆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丢失或损坏图书需按原价赔偿或购买同版新书归还,特殊珍贵资料按评估价值赔偿。
第四章 电子资源与网络使用
第十三条 读者可以免费访问图书馆提供的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等数字资源,但需遵守版权法规定,不得非法复制、传播。
第十四条 使用图书馆网络需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如黑客攻击、传播病毒等。
第十五条 为保证网络资源的公平使用,图书馆将对网络流量进行适当管理,限制高带宽占用行为。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六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为读者提供咨询、导航、借阅、复印等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图书馆设立意见箱和在线反馈渠道,鼓励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图书馆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借阅权限、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管理制度仅为示例框架,具体内容应根据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符合学院的具体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