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 号)、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自愿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依据中央数据库等相关保障人员名单以及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艺术与教育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审决定,对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如下(后附名单):
3.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艺术与教育学院
公示期为 2025 年9 月26 日至 2025年9月30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艺术与教育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人:刘丽莎
联系电话:13116250319
电子邮箱:903732283@qq.com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6日